已婚婦人阿芳(化名)於2022年結交王姓男友,沒想到對方是恐怖情人,王男希望阿芳與丈夫離婚未果,竟多次傳簡訊,威脅要殺阿芳,或同歸於盡,見阿芳有意躲避,更威脅「妳再不出來就死定了」,阿芳雖報警,但未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告訴,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芳向台中市警方提告說,情郎王男一直希望她與丈夫離婚,這樣2人才能在一起,還傳訊息說「禮拜四你沒離婚,妳不要怪我」,但當時她沒有害怕,持續與王男在一起。
阿芳說,自己沒想到王男變本加厲,2022年11月,陸續傳訊息,「要同歸於盡是不是」、「我會殺了妳」、「我沒有點作為,妳不肯相信我會傷害妳嗎?」,她逐漸感到畏懼,而企圖躲避王男,王男又傳訊息威脅。
不過,台中地檢署認為,王男行為同時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跟蹤騷擾罪,但阿芳這部分並未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罪公訴,台中地院認為王男坦承犯行,並認為王男恐嚇之舉,導致阿芳畏懼不安,但犯後坦承犯行而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薔薇徵信社點評
這則新聞反映了當現代戀愛關係變質後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阿芳遭遇的情況不僅揭示了恐怖情人行為的嚴重性,也凸顯了受害者在面對情緒勒索和身體威脅時的困境。特別是在已婚婦女和情人之間的關係,更加複雜和敏感。
在此案件中,王男對阿芳的持續威脅與恐嚇,顯示出一種極端的佔有欲和控制欲,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個人的安全感,也嚴重侵犯了個人的自由和尊嚴。此案凸顯了法律對於跟蹤騷擾和恐嚇行為應有更嚴格的懲處和保護措施,以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和權利。
對於徵信社而言,這樣的案件中它們可以扮演以下角色: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面對恐怖情人或任何形式的跟蹤騷擾時,受害者應該立即尋求幫助,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安全。同时,社会和法律制度也應提供更多的支援和保護給受害者。